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機構的醫療、預防、衛生和其他相關活動中直接或間接具有感染性、毒性和其他危害性的廢物。
我國醫療廢棄物總量逐年增加。據統計,2016年上海生產的大中型城市醫療垃圾為46144噸,其次是北京、成都、杭州和廣州,分別為33100噸、23455.7噸、23400噸和22688.9噸。
醫療廢物處理一般包括衛生填埋法、高溫焚燒法、壓力蒸汽滅菌法、化學滅菌法、電磁波滅菌法、熱解法、等離子體法等方法。根據不同的廢物類型,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案,其中高溫焚燒法是目前醫療廢物處理領域的主流技術。
醫療廢物的處置標準高于其他廢物,屬于危險廢物。醫療廢物的處置需要申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。我國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分為兩類,分別為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和危險廢物與醫療廢物同時處置設施。據統計,2016年全國醫療廢物牌照實際經營規模為83萬噸。
除了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集中回收處理,目前有混入生活垃圾,丟棄,流向各個供應商和直接燃燒垃圾填埋等,容易導致不適當的存儲、傳播疾病,例如空氣污染土壤水分質量后果,標準化的管理提升,完善的管理體系和實現的需求更加迫切。